隐私政策
关于客户、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政策
修订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我们的”)专业从事特种玻璃产品及玻璃制造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我们深刻认识到对在业务活动中所涉及的客户、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并将严格遵循以下政策,全面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与用工管理相关的个人信息管理政策另行规定。
此外,由于我们客户、商业伙伴或其他相关方所在地区不同,所以分别适用相应的附件内容。请参阅对应各国家/地区的附件内容。请参阅对应各国家/地区的附件内容。若本政策(包括另行规定的《关于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披露客户、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个人信息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政策”)内容与附件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部分应以附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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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个人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APII)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下同)时,我们将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APII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程序中用于识别特定个人的编号使用法》(以下简称“个人编号法案”),履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方针中规定的义务,并遵循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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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严格限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除事先获得信息主体(指通过个人信息能够识别的特定个人;以下简称“信息主体”)明确同意,或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在既定使用目的范围外处理个人信息的特殊情况外,我们承诺仅在事先明确声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然而,除事先公开披露的使用目的外,本公司不会将个人编号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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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取个人信息时,我们将在业务范围内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提前公示个人信息的具体使用目的,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在特定使用目的范围外处理个人信息的特殊情况除外。或者,本公司可以在获取个人信息后立即公开上述信息的使用目的,或向相关个人发出通知。但如果以书面形式直接从个人处获取个人信息,除非在获取时已明确使用目的,否则本公司将事先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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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在使用目的范围内,竭力确保所处理的个人数据(指APII第16条第3款规定的个人数据;下同)的准确性,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此外,我们将通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组织结构安全管控措施”、“人员安全管控措施”、“物理安全管控措施”和“技术安全管控措施”,以及“确认外部环境”等相关措施),对该等个人数据进行妥善管理,同时对员工及承包商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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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根据法律法规必须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的特殊情况外,未经信息主体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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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受理信息主体提出的以下请求:披露、更正、补充、删除、停止使用或销毁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指APPI第16条第4款规定的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下同);停止向第三方提供该数据;将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告知信息主体;披露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数据的记录(指APPI第33条第5款规定的向第三方提供记录,下同);或提供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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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息主体就其个人信息处理提出的任何投诉,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并为此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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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对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开展规范的内部审计工作,并持续优化完善本政策。
以上
关于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披露客户、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个人信息事宜的通知
修订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根据APPI相关规定,现就应向相关信息主体披露或便于其获取的客户、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个人信息事宜进行告知说明。本公司将另行列明依据APPI规定应向相关信息主体披露或便于其获取的用工管理相关个人信息事项(本文所用术语与《客户、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政策》具有相同含义)。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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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经营者
名称: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请点击此处,获取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代表的地址和姓名。 -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或开展业务时,基于以下使用目的,获取必要的个人信息,并严格限定在该等目的所需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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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产品及服务业务活动相关的使用目的
(一)本公司产品制造、设计、加工、开发、销售、安装、维修及检测服务
(二)本公司新产品、展会、服务及调研等各类邀请及/或通知服务
(三)根据信息主体的兴趣偏好等提供本公司产品信息
(四)分析信息主体利用本公司网站来了解本公司产品的情况
(五)本公司产品相关的机械、装置及设备的生产、设计、加工、研发、销售、安装、维修或检测
(六)基于与信息主体或信息主体所属组织签订合同提供的服务
(七)与处理信息主体身份申请或请求相关的服务
(八)信息主体身份验证服务
(九)公司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等义务必须履行的服务
(十)与上述(一)至(九)项相关的所有其他管理与服务 -
其他使用目的
(一)根据《日本公司法》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向本公司股东提供信息
(三)向证券代理服务公司提供信息,用于处理股权事务
(四)向准员工(含实习生)提供信息、或与其联系及向其发送通知,用于招聘选拔流程、新员工入职培训流程及其他招聘相关服务
(五)本公司向离职员工发送信息及咨询
(六)对信息主体的各类咨询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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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编号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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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报酬与费用等的支付记录
(2)编制股息盈余分配及资金利息支付记录
(3)编制不动产租金等支付记录
(4)编制财产转让等事项的支付记录
(5)编制房地产买卖或租赁交易佣金支付记录
(6)本公司依据《个人编号法案》第19条各条款,作为个人编号相关事项执行者需完成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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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共享使用个人信息相关的事项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本公司将向特定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实现共享使用。但本公司不会将包含个人编号的任何个人数据用于共享用途。
国内外子公司之间共享使用(本公司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公司)
本公司将在本通知第2条(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规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与子公司共享使用以下个人数据:包含信息主体姓名、所属组织或雇主名称、职务或职位、组织或雇主邮政编码、信息主体地址、电话号码、分机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类似信息的个人数据。本公司负责此类个人数据的管理。本公司代表的地址及姓名详见“1.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经营者”。 -
安全管控措施
本公司将采取妥善的必要安全管控措施,以管理个人数据,防止泄露、丢失或损毁。此外,本公司将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及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等)实施妥善的必要监督。个人数据安全管控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为确保妥善处理个人数据,本公司制定了《客户、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政策》及《关于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披露客户、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个人信息事宜的公告》等政策,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方针等要求,并设立投诉处理窗口。
制定个人数据处理规则
为确保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得到妥善处理,本公司将制定内部规则,根据数据处理阶段(包括个人数据的获取、使用、保存、提供、删除或销毁等环节),明确具体处理方法。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上述内部规则要求。
组织结构安全管控措施
本公司应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信息管理委员会一般信息分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个人数据。本公司还应建立上报制度,即当任何员工发现违反APPI等情形时,可向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报告。
人员安全管控措施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对其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有关个人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的培训。
物理安全管控措施
本公司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介质、文件等被盗或丢失。
技术安全管控措施
除限制特定内部访问外,本公司还采取举措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外部访问等行为。
确认外部环境
于日本境外处理个人数据时,本公司将在收集并确认相关国家/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信息后,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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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披露、更正或删除请求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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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如需更正、补充、删除、停止使用或销毁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或披露向第三方提供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的记录,将企业持有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告知信息主体,或要求提供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相关信息(以上统称为“披露等”)的请求,请填写个人信息披露请求表中的所有必填项,并邮寄至下方地址的受理窗口(邮资由寄件方承担)。在确认申请人为相关信息的信息主体(或其法人代表)后,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诚信处理相关请求。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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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行政部
信息管理委员会一般信息分委会办公室
邮编520-8639
日本滋贺县大津市晴岚二丁目7番1号
电话:(81) 77-537-1700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至下午1:00暂停服务,法定节假日及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其他假日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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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信息主体或其法人代表的方法
(一)信息主体身份验证
将公共机构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的“个人编号卡”、住民票、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或护照中的任意一种)邮寄至第6条所述的受理窗口(邮资由寄件方承担)。
(二)法人代表身份验证
上述请求与投诉也可由信息主体的代表代为提交。在此情况下,请将经登记证明并加盖信息主体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由公共机构签发的信息主体及其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主体及其代表的个人编号卡、住民票、驾照、健康保险证或护照)寄送至上述第6条所述的受理窗口(邮资由寄件方承担)。
费用等
如申请人要求获取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披露书面答复、披露向第三方提供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的记录,或企业持有的个人数据使用目的通知的纸质副本,我们将针对每项申请收取940日元费用(需以940日元邮票形式支付)。此情况下,请按每项申请附带上述第(2)条指定文件,向第(1)条所述受理窗口寄送一张940日元邮票。
*请注意,即使我们无法满足您的披露等申请要求,亦不会退还任何邮资或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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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投诉与咨询窗口
如您对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投诉或咨询,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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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联系方式:
请使用在线咨询表单。 -
邮寄联系方式: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日本滋贺县大津市晴岚二丁目7番1号,邮编520-8639
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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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若本公司通过任何通知、使用条款或其他经信息主体认可的方式,向信息主体明示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受理窗口联系信息等与上述内容不同的单独用途,则该等单独用途应优先于本通知所述内容。此外,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调整、安全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等实际情况,随时对本通知内容进行修订。
以上